(1)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与股东身份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来确认股东的资格,世界范围内各国公司法律均予以认可,在公司与股东之间发生确权纠纷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依据股东名册向公司主张权利。出资证明书是公司 签发给股东出资的证明凭证,在无充足相反证据证明出资证明书为虚假、失效或不合法等情况时,即可依此确认股东的资格。股东身份是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这一身份意味着投资 者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管理和分配利润的权利,是投资者最重要的复合权利,是确定股东身份的证据。 (2)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主要内容与股东出资合同或者设立公司协议相同,但股东出资合同或者设立公司协议是针对全体股东的,效力范围限于股东;公司章程是针对整个公司的,效力范围及于公司全体人 员及其行为,并且对外公示。公司章程是解决公司内部纠纷的正式依据,《公司法》赋予了公司章程许多自治性的条款,股东们应当好好利用,如公司章程内容不完善或不明确,很多纠纷 产生后缺乏具体约定,从而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3)法定代表人《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也可以是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在公司纠纷中,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造成的比重很大,特别是在非正常情况下更变公司法定代表人,有些公 司甚至产生了两套、多套领导班子,造成公司经营无法进行。为了防止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引起的纠纷,公司章程应该详细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特别是精心设计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