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联络员的注册是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个体工商户申请人注册时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等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 2、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3、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4、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申请流程